Finding评论文章:8月28日公开征求意见的《地方附加税法(征求意见稿)》,核心就一件事:把城建税、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,并成一个地方附加税。不是新税,是合并。计税依据不变:实缴增值税、消费税×税率。真正“费改税”的只有教育两费,城建税本来就是税。官方口径是税费平移、税负总体稳定。

  为什么改?一是税收法定,把“费”改成人大立法的“税”;二是给地方一个全额自有的主体税种。2025年城建税5170亿元,教育两费不单列,按税基测算约4000亿元,三项合计约9000–9500亿元。这会成为全额归属地方、规模最大的单一税种,但仍小于地方分成后的增值税。

  关键制度是11%–13%的幅度税率:省政府提方案,省人大常委会决定,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。市区企业旧负担是7%+3%+2%=12%,全国加权大约11.5%–12%,区间卡在这里,就是为了平移。省级第一次有权动这么大的税种,但只有2个百分点,市县没有税权,税基仍绑在增值税和消费税上。国务院还可以减征、免征。这是完善地方税体系,不是重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