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子称被一名镇政府公职人员推入自家烧烤店厕所内强奸,后企图割腕自杀。四川省筠连县警方以“无犯罪事实”发生为由,决定不予立案。宜宾市公安局随后复核审查认定“有犯罪事实”。

9月11日,林某向澎湃新闻称,9月7日,宜宾市公安局复核审查明确,筠连县公安局刑事复议认定事实错误,确认“有犯罪事实”,撤销了筠连县公安局出具的《刑事复议决定书》,但至今,筠连县警方还未告知她是否已立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