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推动「台湾人口对策新战略」,婚假加码措施正式上路。劳动部17日宣布,预告修正「劳工请假规则」草案,劳工婚假将比照军公教人员,从现行8天延长至14天,预定10月1日上路;新增的第9日至第14日共6天婚假,雇主虽须照给工资,但相关薪资负担将由政府提供补助。

赖总统今年5月与行政团队宣布「台湾人口对策新战略—家庭支持篇」,提出5大面向、18项措施,规划从婚假、产假、陪产假及育婴假等面向强化家庭支持。其中婚假将由现行8天增加至14天,盼透过制度调整提供劳工更多婚后安排时间。

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长黄琦雅表示,现行劳工婚假为8天,期间雇主应照给工资;新制上路后,劳工结婚可申请14天婚假,且14天均属工作日,例假、休息日及国定假日均不得计入婚假日数。

为降低企业因婚假天数增加所增加的薪资成本,黄琦雅指出,新增第9日至第14日的6天婚假工资,雇主在给付劳工后,可向劳动部申请工资补助,相关补助规定及申请流程将配合「劳工请假规则」修正发布时一并公布。

值得注意的是,新制也设有新旧制度过渡规定。黄琦雅说,若劳工在10月1日前已完成结婚登记,但婚假尚未休毕,且仍在婚假的请求期间内,10月1日新制上路后,婚假天数将适用新规定,由8天增加至14天。

换言之,若劳工在10月1日前已将原本8天婚假全部休完,就无法再享有新增的6天;但若截至10月1日仍有婚假尚未休完,婚假总额将依新制提高至14天,已休的天数则须扣除。

依现行规定,劳工原则上须于结婚日前10天起算的3个月内休毕婚假;经雇主同意者,得延长至1年内休完。因此,部分在10月1日前登记结婚、但尚处婚假请求期间的劳工,也可能适用新制。

劳动部表示,后续将完成「劳工请假规则」修正程序,相关婚假薪资补助规定及申请方式也将一并公告。

本文转自:TNT时报

广告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