NONO陈宣裕。图/联合报系资料照片

NONO陈宣裕。图/联合报系资料照片








艺人NONO陈宣裕遭控利用知名度、工作机会结识6名女子性侵、猥亵共7次,一审仅认定一次强制性交未遂,判2年6月徒刑。案件上诉,台湾高等法今驳回上诉,维持一审判决,NONO仍判2年6月徒刑,可上诉。

除了本案外,台北地检署另外侦办3名告诉人指控遭NONO强制猥亵,但认为罪嫌不足不起诉,其中两名告诉人声请再议,台湾高等检察署发回北检续查,北检移转士检侦办,士检仍认定罪嫌不足,2024年11月处分不起诉。两名告诉人二度声请再议,高检署审查后认为士检侦查不完备,发回续查,士检2025年8月5日依强制性交、强制猥亵罪起诉陈。

本案检方起诉指出,NONO加入艺人吴宗宪所组的「宪宪家族」后知名度提升,2008年至2013年间利用自身知名度及工作机会结识被害人,对6名女子犯下3次强制性交、2次强制猥亵、2次强制性交未遂罪,,建请法院从重量刑。

一审审理认为有5名告诉人叙述有瑕疵,与客观事实不符,罪证不足,判NONO无罪。唯一认定有罪的是,NONO2011年透过综艺节目认识一名女子,他向女子要电话号码后,提议开车送女子返家,却将女子载至大稻埕河滨停车场,欲性侵遭抵抗而未遂。

女子事后向亲友透露自身经历,亲友在审理期间也证称,听她诉说案情时,感受到对方情绪明显不同以往,一审认为女子指述可信。女子担心遭舆论指点或影响事业,未声张或报警,见#MeToo运动才勇于揭露犯行,NONO在一审辩称不认识对方,还说「不知为何女子要这样说自己」,一审依强制性交未遂罪判2年6月刑。

检察官和NONO均上诉,高院审理认为,一审认定NONO只犯一罪,认事用法无违误,NONO上诉否认犯罪无理由,应予驳回。另一审也已详细审酌各项量刑事由,量处2年6月徒刑,是于法定刑范围内予以量定,没有明显滥权或失之过重的情形,检察官上诉也没有理由。

至于其余5名告诉人部分,高院指出,此部分指诉或略有瑕疵,与客观事证未尽相符,且无其他足够的积极证据可以补强,无法确信NONO有此部分犯行,因此仍谕知无罪。

文章来源:联合新闻网

本文转自:TNT时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