润寅诈贷案扯出调查局台北市调查处退休调查官郭诗晃收贿500万元「吃案」,还商请有富建设董事长洪村骞关说升等,郭被依贪污治罪条例判刑12年定谳。郭不服确定判决而声请再审,台湾高等法院裁定驳回声请,可抗告。
郭诗晃已入监服刑,他先前为松山调查站前专员,2020年1月16日届龄退休。润寅集团负责人杨文虎、王音之夫妇2010年8月起向9家银行诈贷得386亿2718万元、86亿余元,杨文虎、王音之已分别重判定谳。
诈贷案爆发「案外案」,检方查出王音之2017年间透过洪村骞交付500万元给郭诗晃包庇诈贷案,郭同时间向洪表达希望协助升等,郭收受贿款后,即未积极查办诈贷案,2019年将案件改列参考资料。
王音之为感谢郭诗晃,郭母去世时以致赠奠仪为由,2019年4月7日在洪村骞住处地下停车场给了10万1000元的高额奠仪。一、二审认为郭收取贿款后,撰拟同意改列资料参考的函稿呈报调查局,并刻意忽略案件可疑之处,草草撰写与事实不完全吻合的内容,掩饰润寅集团各公司人员的异常汇款,悖于一般调查实务。
法院认定郭犯贪污治罪条例违背职务行为收受贿赂罪,一、二审均判决12年徒刑,褫夺公权6年,没收500万犯罪所得,案件上诉,最高法院认为判决没有违误,判决上诉驳回而定谳。
郭诗晃声请再审指洪诬陷他,根本没有拿装有500万元的水果箱到他家,他没有收贿,并已经找到关键证人,也就是载送洪的林姓司机,并录下林陈述当日的情形,证明洪并未持装贿款的水果箱前往郭家,符合再审「新事实、新证据」要件。
郭的委任律师表示,洪村骞的司机可以证明洪是「空手」前往郭家,且500万元现金有一定重量及体积,司机不可能没看见,洪是否确实有拿500万元给郭诗晃,是本案重要的事实,应该予以厘清。
高院裁定指出,林姓司机的录音译文可见「我并没有进去」、「要进去的时候,并没有看到他拿东西。印象中是没有啦」、「现在因为太久了,你讲叫我很清楚描述,我也没办法说很清楚,但是我印象中是没有啦」等语,已有因时间过久而记忆不明确的情形,则司机能否正确记忆洪村骞有无携带水果箱一事,甚有可疑。
高院认为,郭诗晃声请再审所提的证据,是就确定判决已说明论断的事项,徒凭己见做出相异评价的主张,无碍于确定判决的事实认定,不足以影响判决结果,认为声请再审无理由,裁定驳回。
本文转自:TNT时报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