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媒体报道了一起“诱人犯罪”案。南京一派出所副所长马某犯欺骗他人吸毒罪一审被判刑五年。判决书显示,马某为完成查处任务,将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交给徐某。徐某等人在一家宾馆内召集6名未成年人吸食,随后马某再将6名未成年人查获。

此案中的依托咪酯俗称“烟粉”,滥用率在中国已经远超海洛因,成为仅次于冰毒的排在第二位的毒品。若此案未发生反转,这6名未成年人的命运,在警察破门而入的时候就已经改写。吸毒虽不是犯罪,但是违法行为。他们会被治安处罚、社区戒毒,吸毒记录终生不会消除。

而真相大白之后,有两个问题必须回答:对不当诱惑的诱惑者是否有恰当的制裁,派出所副所长马某的定罪量刑是否准确?对不当诱惑的被诱惑者是否有合理的救济,这六名未成年人的吸毒记录能够消除吗?他们还有明天吗?